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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開心收到客人寄來的支票了,這可是貨款、貨款啊~也就是我的薪水來源囉。
但是,這張,有古怪啊。
明明是銀行開的禁止背書轉讓的支票,金額也沒寫錯,怎麼銀行不收呢!原來,這是一張來自民國九年的支票!
民國九年啊~請問那時有彰化銀行了嗎??
經查證,彰化銀行成立於民前七年(1905),是一家百年老店,只是當時名稱為「株式會社彰化銀行」,所以就算搭時光機回到民國九年,這張支票還是會被退貨的。
後續處理:理論上應該將這張支票退回給開票人重開一張,但退換票太麻煩了,獲得客戶的許可之後,自行將民國9年變成民國99年後,就存入銀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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